至2025年,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停車位不低于停車位總數的20%,推動具備條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逐步提升至停車位總數的20%以上。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站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具備條件的農村公路沿線實現充電基礎設施有效覆蓋。
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各地區上報的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項目的設施建設、投資完成及實際運行等情況進行現場查勘,對建設手續等相關資料進行評審,形成評審報告。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評審報告制定了《大連市 2022 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分配方案》,于2022年10月10-14日在市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異議。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吉林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有序發展,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助力吉林省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吉林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吉林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21-2025年)》,并修訂完善了《吉林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F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系列提案的主要內容為:一是科學規劃全省各地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二是集中式充電站和分布式充電樁并舉推進建設;三是優化不同需求高速公路服務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四是出臺小區加裝充電樁物業激勵辦法;五是加大資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六是搭建并完善全省充電樁與新能源汽車大數據互聯平臺;七是繼續加強完善充電樁法規標準。
通知中對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提出多條管理規定,并提出,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投用的,已接入溫州市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且已在市發改局備案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體;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瑞安市市域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上牌,且已在自有(或一年以上使用權)固定車位上通過供電局報裝完成裝表送電的自用充電樁的個人消費者給予政府補助。 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已經部門驗收并投入運營,按充電基礎設施功率給予補助,補貼標準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分類補助;個人消費者建設自用充電樁給予一次性600元/樁的充電費補貼。